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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医保对于普通门诊报销的具体范围知多少?

时间: 2023-11-16  浏览次数:239

一、医保报销的范围

   我们都知道,在医保报销中,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计入到报销的范围内。
   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保药品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(含急诊)医疗费用,才可以计入报销范围。

二、医保药品目录

   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、使用广泛、疗效好,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。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,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,之后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。

   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、疗效好,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。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,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(一般为10%),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,再按规定比例报销。
  丙类药品,部分地区命名,一般不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,完全自费。

三、诊疗项目目录

   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划分采用的是排除法,目录中确定了不予支付的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。
如果发生了相应的费用,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要完全扣除,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要按比例部分扣除(一般为10%)。

四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

 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与药品目录,主要划分为这三类:“支付费用”、“支付部分费用”、“不予支付费用”。

    部分支付的项目费用和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,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,不计入可以报销的范围。


五、总结

    需要自己支付的比例,我们可以称之为自付比例;不予支付的项目,我们一般称之为自费项目。除去“自付”和“自费”后的医疗费用,才可以计入到报销的范围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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